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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9

各学院、部门,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监[2012]3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将对信息进行审核,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将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范围为截止201611日之前的所有立项项目(包括学校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已经结题但未进行结题最后公示的,仍需进行最后一次结题公示。具体公示项目清单详见(附件4)。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方式:

项目负责人填写好《一览表》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附项目合同书中项目组成员页和经费预算页一份),本人亲笔签字后于2016225前上交至12608室,同时发电子版至741103607@qq.com。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信息公开——项目编号——财务系统编码——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五、关于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立项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以后每年进行2次的科技经费信息公开,项目立项信息原则上不能进行更改。

2.横向项目及部分纵向项目合同中无预算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

3.合同中有预算科目,而填报的信息表中没有该预算科目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预算”栏和“预算支出”栏进行修改。

4.“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信息,写“无”。

5、如已结题请完善填写结题验收信息。

六、重点注意事项:浙江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并在全省高校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将按照《办法》规定限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将停止项目经费报销。

七、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陈奇策 高孟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俞林伟

学校财务处联系人:池一霞

八、我院科教处联系人:吴雅芳,88002560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科研经费使用查询操作指南.doc

附件3: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xls

附件4:科研经费信息公开项目清单.xls

温州医科大学科技处

温州医科大学社科处

温医大附二院科教处

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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