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申报的通知
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深入推进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根据《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启动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的医学重点学科分支撑学科和创新学科两类。
二、申报条件
(一)支撑学科
1.学科名称:支撑学科名称从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名称中的三级或二级学科中选择,可以与已建设的支撑学科重复。
2.建设方向:在我省学科发展中具有显着的综合实力,对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能够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3.基本要求:
(1)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被列为第1批—第4批省医学重点学科和扶植学科(中医和中西医除外),名单见附件。多个单位共同建设的重点学科,可以独立申报。学科带头人有变化的,经单位同意后可作调整。
(2)学科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团队规模,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医教研综合发展水平处于省内领先;
(3)门诊量、住院量等主要临床业务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4)具备开展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转化研究的综合实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设施和技术条件;
(5)三年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得过厅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
(6)有较好的教学资源,浓厚的教学氛围,开展教学研究,三年内承担有国家级继教项目。每年均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合格率达95%以上。
(7)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创新学科
1.学科名称:各申报单位可以根据学科发展实际,自主确定学科名称。学科名称不在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名称中,不与已建设的创新学科名称重复。
2.学科方向:在我省尚未建设或迫切需要重点建设重的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或小专业学科。
3.基本要求:
(1)未曾纳入过任何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计划;
(2)具有良好的发展应用前景,学科特色鲜明,竞争优势独特,在某些领域的研究、临床水平处于省内领先;
(3)近三年门诊量、住院量等主要临床业务指标年均增幅20%以上;
(4)学科带头人在学科某些研究领域开展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SCI影响因子超过2.0的文章或发表中华医学期刊论文3篇;
(5)三年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6)有较好的教学资源,浓厚的教学氛围,开展教学研究,三年内承担有省级及以上继教项目,承担各类人才培养任务。
(7)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其他要求
1.学科带头人是我委“325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或创新人才的,优先予以支持。
2.学科已列入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进入省医学重点学科网备案管理系统备案。
3.申请支撑学科人员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申请创新学科人员规模一般在20人以内,其中后备学科带头人不少于3人。学科成员应为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
4.第一批支撑学科或创新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一批支撑学科或创新学科的学科成员不得与新申报学科成员重复。
三、组织推荐
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作为申报学科组织推荐单位负责统一上报。
四、名额分配
本次学科申报采取择优申报的原则。
(一)支撑学科。各单位对原有重点学科进行遴选后申报。
(二)创新学科。各市、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其中已建有5个以上(含5个)创新学科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报学科可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http://www.zjmed.org.cn/),通过“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学科申报工作。
(二)材料要求:本次申报采用网络和纸质相结合的形式,学科在线填报有关信息,在线打印成纸质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请于2015年9月18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并于9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15份和附件材料1套,报送至12幢608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1、根据支撑学科申报的基本要求,我院本次只能申报创新学科;2、原支撑学科后备带头人可以申报创新学科,团队成员应与原学科完全分离(原学科接下来的年度报告不得使用新学科成员的科研成果)。
联系方式:
我院科教处:金盈盈,88002560。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温馨、林仁支,87709122。
附件:1.申报书.doc
2.第1批-第4批省医学重点学科(扶植学科)省级单位建设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