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教研室工作条例_丹东泓信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育英儿童医院 浙江省立育英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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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4 0:00:00 本文由丹东泓信医院发布 编辑:管理员 浏览:9583

一、儿科教研室由学校前期教师、后期临床医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儿科各临床科室的医师均属儿科教研室的教学人员。

二、儿科教研室设主任一人,一般由儿科主任兼任,全面负责教研室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各临床专业人员安排。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和教学秘书若干人协助主任工作。

三、儿科教研室行政上隶属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领导。教学工作上接受第二临床医学院的分配、指导与检查。

四、儿科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制订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实验、见习、实习手册;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进度表安排,高质量的实施课堂教学、课间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活动以及相应的考核、考查、考试;开展教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提高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效果的新方法。

五、儿科教研室根据临床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师资培训计划,有计划的提高临床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临床业务水平。

六、儿科教研室应重视研究生的培养及管理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生指导小组,制订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实施研究生的具体培养计划,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七、儿科教研室应重视留学生的教学工作,认真做好留学生教学大纲、教材的选择,积极培养符合留学生教学的师资队伍,努力完成留学生理论课、见习及实习带教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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